依据湖北省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书鄂采计[2020]-20424号文要求,湖北科技学院工程技术研究院电子元器件项目组织询价采购,现就本次询价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湖北科技学院工程技术研究院电子元器件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0161Z
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鄂采计[2020]-20424号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咸宁市双林广告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咸宁市咸安区浮山旗鼓村六组细垅杨巷16号
成交金额:24231.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45#圆钢
品牌(如有):
规格型号:50*6000
数量:1件
单价:650.00元
五、询价信息
询价小组成员:徐胜利,陈春,徐碧玉
询价地点:湖北科技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质疑:
投标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或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属于虚假、恶意质疑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必要时予以网上公布。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未按上述程序规定的必备内容进行质疑的,采购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湖北科技学院
地 址:咸宁市咸宁大道88号
联 系 人:周老师
电 话:0715-8129885
湖北科技学院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