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31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如下要求

一、采购意向公开范围

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根据湖北省当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按项目实施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100)、工程(60)、服务(100)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项目单位因不可预见的情况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可以不公开采购意向。

二、采购意向公开的内容

详见附件 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表(模板)

三、采购意向的时间

采购意向由各单位定期或不定期收集上报,以预算批复为依据,包括预算执行中新增属于采购意向公开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时间须尽量提前,原则上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发布采购公告)30日前公开采购意向。 

 

 

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

202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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